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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卤肉制品 - 食盐(氯化钠)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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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586-2009 酱卤肉制品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酱卤肉制品"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酱卤肉制品  stewed meat in seasoning
以鲜(冻)畜禽肉和可食副产品放在加有食盐、酱油(或不加)、香辛料的水中,经预煮、浸泡、烧煮、酱制(卤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酱卤系列肉制品。
产品分类
根据加工工艺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酱制品类、卤制品类。

酱制品类
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修选后,配以香辛料等,去骨(或不去骨)、成型(或不成型),经烧煮、酱制等工序制作的熟肉制品。
卤制品类
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修选后,配以香辛料等,去骨(或不去骨)、成型(或不成型),经烧煮、卤制等工序制作的熟肉制品。

技术要求
原辅料
鲜、冻猪肉应符合 GB 9959.1 的规定。
鲜、冻分割牛肉应符合 GB/T 17238 的规定。
鲜、冻胴体羊肉应符合 GB 9961 的规定。
鲜、冻禽产品应符合 GB 16869 的规定。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
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
其他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质量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 GB 2726 的规定。罐头工艺生产的酱卤肉制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试验方法
氯化钠
按 GB/T 9695.8 的规定执行。
GB/T 9695.8-2008 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
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代替。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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