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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腊肉 - 食盐(以NaCl计)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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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2/00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腊肉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腊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腊肉。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贵州腊肉
以鲜(冻)猪肉为原料,配以各种调味料,经腌制、脱水(烘烤、晒干、风干)、烟熏(或不烟熏)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生肉制品。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鲜(冻)猪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其他食品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食盐(以NaCl计),%     ≤  12.0     GB/T 9695.8
GB/T 9695.8-2008 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
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代替。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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