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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配制酒 - 酒精度、总酸和总酯的测定
来源: KEM China   发布时间: 2019-02-04 08:48   269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NY/T 2104-2018 绿色食品 配制酒 - 酒精度、总酸和总酯的测定


NY/T 2104-2018 绿色食品 配制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配制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配制酒(包括植物类、动物类、动植物类和其他类配制酒)。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配制酒  blended alcoholic beverage
以发酵酒或蒸馏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直接浸泡或复蒸馏、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酒。配制酒又称为露酒。
植物类配制酒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plants
利用食用或药食两用植物的花、叶、根、茎、果为香源及营养源,经再加工制成的、具有明显植物香及有效成分的配制酒。
动物类配制酒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animals
利用食用或药食两用动物及其制品为香源和营养源,经再加工制成的、具有明显动物脂香及有效成分的配制酒。
动植物类配制酒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s from plants and animals
同时利用动物、植物有效成分制成的配制酒。

分类
按照成分分类
植物类配制酒。
动物类配制酒。
动植物类配制酒。
其他类配制酒。
按照酒基分类
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蒸馏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要求
原料及生产过程
配制酒的原料应符合 GB 2757、GB 2758 和 GB 5749 及绿色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 NY/T 392 的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和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要求。
不应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绿色食品配制酒。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要求。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检验方法
酒精度a(20°C),%vol          GB 5009.225
酒精度标签标识值与实测值偏差不得超过±1.0/%vol。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酸b,g/L          GB/T 10345
葡萄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总酸以酒石酸计,其他酒基的配制酒总酸以乙酸计。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总酯d(以乙酸乙酯计),g/L          GB/T 10345
总酯仅限于蒸馏酒为酒基(酒精度≥25%vol)的配制酒。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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