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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水产调味品 - 氨基酸态氮和总酸的测定
来源: KEM China   发布时间: 2020-06-19 08:18   83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NY/T 1710-2009 绿色食品 水产调味品 - 氨基酸态氮和总酸的测定


NY/T 1710-2009 绿色食品 水产调味品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水产调味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水产调味品,包括蚝油、鱼露、虾酱、虾油和海鲜粉调味料等产品。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蚝油  oyster saute
利用牡蛎蒸、煮后的汁液进行浓缩或直接用牡蛎肉酶解, 再加入食糖、食盐、淀粉或改性淀粉等原料,辅以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调味品。
鱼露  fish grary
以鱼为原料,在较高盐分下经酶解制成的鲜味液体调味品。
虾酱  salted shrimp paste
小型虾类经腌制、发酵制成的糊状食品。
虾油  shrimp sauce
小虾发酵液体的浓缩液或虾酱上层的澄清液。
海鲜粉调味料  seafood flavouring powder
以海产鱼、虾、贝类酶解物或其浓缩抽提物为主原料,以味精、食用盐等为辅料,经加工而成具有海鲜味的复合调味料。

要求
主要原辅材料
原料
原料应符合 NY/T 840、NY/T 842、NY/T 1329 的规定。
辅料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NY/T 392 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 NY/T 1040 的规定;食用糖应符合 NY/T 422 的规定;淀粉应符合 NY/T 1039 的规定;味精应符合 NY/T 1 053 的规定。
加工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加工
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及加工企业质量管理应符合 SC/T 3009 的规定。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微生物学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试验方法
氨基酸态氮
按 GB/T 5009.39 的规定执行。
总酸
按 GB/T 5009.39 的规定执行。
GB/T 5009.39-2003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氨基酸态氮"部分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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