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955-2009 地理标志产品 莆田桂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莆田桂圆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规格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莆田桂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莆田桂圆
在福建省莆田市现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选用规定的乌龙岭、油潭本、大鼻龙、松风本等莆田龙眼品种为原料,按照莆田市传统的栽培技术和加工制作工艺进行生产的桂圆干果。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萩芦镇、梧塘镇、国欢镇、涵西街道办事处、涵东街道办事处,荔城区西天尾镇、新度镇、黄石镇;城厢区灵川镇、东海镇、华亭镇、常太镇、霞林街道办事处、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仙游县枫亭镇、榜头镇、盖尾镇、郊尾镇、园庄镇、赖店镇、大济镇、鲤城办事处、鲤南办事处等2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见本标准的附录A。
规格等级
产品规格按感官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等级。
要求
立地条件
种植区域
应选择在保护区范围内海拔高度200m以下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木兰溪、延寿溪、萩芦溪三大流域及东圳水库沿岸平坦地方和丘陵地。
气候和气温
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9.6℃~22.4℃,极端最低气温≥-1.0℃。
土壤
土壤类型为砖红壤性红壤和红壤,土质较疏松肥沃,土层厚度≥0.8m,pH值5.0~7.0,表层有机质含量≥1%。排灌方便。
栽培和加工
品种
莆田桂圆的主要栽培品种有乌龙岭、油潭本、大鼻龙、松风本,其品种特征见本标准的附录B。
栽培管理
栽培管理见本标准的附录C。
龙眼果实的采收和采后处理
采收时间:龙眼果实应在生理成熟度达九成,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8.5%时采收。
采后处理:采收的龙眼果实应置阴凉处存放,并及时送加工厂加工。
莆田桂圆制作方法
原料要求
龙眼果实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8.5%,果横径≥26mm,皮(壳)厚在0.6mm~1.5mm,其余指标应符合 GB/T 12049 的规定。
制作工艺
原料→剪果→浸洗→摇砂、挂黄→浸洗、晾干→初焙→筛分→复焙→检验→分级、包装销售
加工制作技术
加工制作技术见本标准的附录D。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卫生指标
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其它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的规定要求。
试验方法
总酸
按 GB/T 12456 的规定方法执行。
GB 1245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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