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QA 008-2020 食用盐(精制盐)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精制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矿卤(液体盐)为原料,通过蒸发结晶、离心、干燥工艺,选择性添加亚铁氰化钾与碘强化剂(碘酸钾、碘化钾、海藻碘),经混合、包装加工而成的食用盐(精制盐)(以下简称产品)。
分类
根据产品是否添加碘强化剂(碘酸钾、碘化钾、海藻碘),分为加碘食用盐(精制盐)和未加碘食用盐(精制盐)。
要求
原料
矿卤(液体盐)
应符合 QB/T 1879-2001 中制盐用液体盐一级的要求。
碘酸钾
应符合 GB 26402 的要求。
碘化钾
应符合 GB 29203 的要求。
海藻碘
应符合 GB 1903.39 的要求。
亚铁氰化钾
应符合 GB 25581 的要求。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污染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T 19828 的规定。
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
氯化钠
按 GB 5009.42 的规定执行。
GB 5009.42-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指标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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