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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SJXH 008-2024 鲟鱼子酱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鲟鱼子酱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鳇属(Huso)、鲟属(Acipenser)等鲟科鱼类的鱼子为原料,经搓卵、除杂、拌盐、装罐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鲟鱼子酱产品。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鲟鱼子 sturgeon roe
由鲟鱼卵巢结缔组织分离出的卵。
[来源:SC/T 3905-2011,3.1,有修改]
鲟鱼子酱 sturgeon caviar
鲟鱼子经加盐或盐与食品添加剂混合物腌制而成的产品。
[来源:SC/T 3905-2011,3.2,有修改]
分类与命名
按鲟鱼属种的不同,将鲟鱼子酱按表1的规定进行分类并命名。
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鲟鱼子
制备鲟鱼子酱所需的鲟鱼子应取自于能满足人类食用要求的鲟科鱼类。所用鱼子应新鲜、清洁、无污染、无异味,其质量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鲟鱼养殖场应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7号公告《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用盐
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应使用着色剂。
加工用水及制冰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其中,用以清洗的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导率≤20μS/cm;
b) 水温≤3.5℃。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卵径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检验方法
盐分(以NaCl计)(g/100g) ≤5.0 SC/T 3011
SC/T 3011-200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京都电子KEM 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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