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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白酒 - 酒精度、总酸、总酯的检验
来源: KEM China   发布时间: 2020-05-17 08:28   71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NY/T 432-2014 绿色食品 白酒 - 酒精度、总酸、总酯的检验


NY/T 432-2014 绿色食品 白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白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香型、不同酒精度的绿色食品白酒。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要求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规定,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2、表3的规定。


污染物、农药残留、食晶添加剂和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4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申报绿色食品的白酒产品应按照本标准中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 NY/T 1055 的规定。

标志和标签
标志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
标签应符合 GB 2757 及 GB 7718 的规定要求。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
应按照 NY/T 658 的规定执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照 GB/T 191 的规定执行。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包装容器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瓶、盖;
b) 包装容器体清沽,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c) 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箱内宜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
d) 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应按照 NY/T 1056 的规定执行。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防日洒、雨淋,严禁火种,不应直接接触潮湿地面。

酒精度/(%vol)          GB/T 10345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本标准中有关酒精度的测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酸(以乙酸计)/(g/L)          GB/T 1034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GB/T 10345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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