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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曲酱香型白酒 - 酒精度、总酸、总酯的检验
来源: KEM China   发布时间: 2020-06-14 08:18   80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DB52/T 877-2014 大曲酱香型白酒 - 酒精度、总酸、总酯的检验


DB52/T 877-2014 大曲酱香型白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曲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生产的大曲酱香型白酒。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大曲酱香型白酒
以高粱、小麦、水为原料,以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大曲酱香型风格的白酒。

产品分类
高度酒
酒精度含量41~58(%vol)。
低度酒
酒精度含量30~40(%vol)。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


理化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
按 GB/T 10345 的要求执行。
酒精度/(%vol)
总酸(以乙酸计)/(g/L)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酒精度
按 GB 10344 的规定,表示为“%vol”。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本标准中有关酒精度的测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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