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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5476.4-2025 果酒 第4部分:青梅酒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青梅酒的生产过程、感官、理化、净含量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青梅酒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青梅酒 plum wine
以青梅或青梅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源,经发酵和/或配制,再加工而成的饮料酒。
青梅酒(配制型) plum wine (integrated type)
以青梅为原料,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经糖渍和/或酒渍,可适量加入其他食品原料或风味物质,加工、调配而成的配制酒。
注:以白酒或黄酒为酒基的产品,又称青梅露酒。
青梅酒(浸泡型) plum wine (steeped type)
以青梅为原料,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经糖渍和/或酒渍、加工、调配而成的青梅酒(配制型)。
注:又称青梅酒或梅酒。
风味青梅酒 flavored plum wine
在青梅酒生产过程当中,适量加入其他食品原料或风味物质,经加工、调配而成的青梅酒(配制型)。
青梅汽酒 carbonated plum wine
酒中所含二氧化碳全部由人工添加的,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不小于0.05MPa的青梅酒。
青梅发酵酒 fermented plum wine
以青梅或青梅汁为原料,添加糖源,经全部或部分酒精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青梅果酒 plum fruit wine
以青梅或青梅汁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水果或果汁(浆),添加或不添加糖源共同发酵或以青梅发酵酒为主, 加入其他果酒(发酵型)调配而成的发酵酒。
青梅酒(混合型) plum wine (mixed type)
将一部分青梅原料使用酒基进行浸提,另一部分青梅原料用于发酵,再将两部分进行调配、再加工而成或直接将青梅酒(配制型)和青梅发酵酒混合而成的配制酒。
产品分类
按含糖量分为以下类型。
——青梅酒(配制型)、青梅酒(混合型)、青梅汽酒:
· 半甜型;
· 甜型。
——青梅发酵酒、青梅果酒:
· 干型;
· 半干型;
· 半甜型;
· 甜型。
按原料和生产工艺分为以下类型。
——青梅酒(配制型):
· 青梅酒(浸泡型);
· 风味青梅酒。
——青梅汽酒。
——青梅发酵酒。
——青梅果酒。
——青梅酒(混合型)。
要求
生产过程要求
青梅酒(配制型)生产过程中可适量加入青梅汁进行调配。
风味青梅酒生产过程中加入的其他食品原料或风味物质比例不应大于30%(质量分数或体积分数)。
青梅果酒生产过程中所用的青梅、青梅汁或青梅发酵酒占原料比例不应小于60%(质量分数或体积分数)。
感官要求
青梅酒(配制型)、青梅酒(混合型)、青梅汽酒
应符合表1的规定。
青梅发酵酒、青梅果酒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理化要求
青梅酒(配制型)、青梅酒(混合型)、青梅汽酒
应符合表3的规定。
青梅发酵酒、青梅果酒
应符合表4的规定。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 GB 2757 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净含量
净含量允许差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试验方法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描述的方法进行。
GB 5009.22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酸
按 GB/T 12456 描述的方法进行,以乙酸计,以g/L表示。
GB 1245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酸度
按 QB/T 5476.3 描述的方法进行。
QB/T 5476.3-2023 果酒 第3部分:猕猴桃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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